loader image

资源

水俣公约

《水俣公约》概要

水俣公约》可概括如下:

《水俣公约》是一项由联合国推动的旨在全球范围内消除所有汞污染的倡议条约。该公约于 2013 10 月在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一致通过,并由包括日本在内的 92 个国家签署。在得到 50 个国家批准后 90 天开始生效。

从最初阶段起,日本就一直在为通过该公约发挥领导作用。随着公约开始生效,要求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都按照公约的倡议,致力于消除公约后的任何汞污染。

《水俣公约》的目标

《水俣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影响。

该公约以所发生的严重汞中毒事件命名,水俣市的许多人都因此病倒。因Chisso公司的工业污染而发生的汞中毒事件,在水俣引发了严重灾难,影响了数百户家庭和数千条生命。

为什么跨界和全球努力很重要?

虽然汞中毒发生在日本水俣,但它是一个需要全球共同努力的全球性和跨界的环境问题。

汞的流动性及其各种形式

凭借目前对汞的全面了解,它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具有很长的移动生命周期。汞以各种形式存在,可以随空气、水、土壤一起移动,最终进入我们的食物链,返回人类。

我们环境中的汞有三个来源,即自然排放、二次排放和人为排放。虽然国内各个部门都可以大幅减少含汞产品,但国内的汞检测并不能代表实际发生的汞污染情况。

从燃煤电厂等固定燃烧源排放的汞主要是气态元素汞。这种形式的汞在环境空气中可以持久存在。在将其沉积到水体或土壤中之前,它可以转移到远离源头数百英里外。由于其流动性,当地测量和检测到的汞可能并非源自当地。

它可以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

汞的流动性还意味着汞污染不仅发生在具有大规模工业活动的发达国家,而且可能发生在偏远地区,因为汞可以转移到远离源头数百英里之外。

总之,单靠地方当局的努力不足以解决汞污染问题。汞污染的影响是跨界的,本地化的努力是不够的。因此,为了遏制这个问题并减少我们环境中的大量汞,需要跨学科和政府间共同行动。

从意见采纳到形成公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于 2001 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与汞污染有关的活动。积极讨论了汞政策实施计划。

2001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 25 届会议期间,与会国同意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约),用于降低汞带来的风险。

 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INC) 是为了开始 2010 公约谈判,并于 2013 年完成。

2009

1 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 5 届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INC5)上,决定了“水俣公约”的名称。

《水俣公约》全权代表外交会议及其筹备会议于 10 月在熊本和水俣举行。

《水俣公约》随后获得92个国家,包括欧盟的一致通过和签署。

2013

《水俣公约》于 8 月 16 日在第50 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

第一届缔约方会议 (COP-1) 通过了关于控制汞排放和汞贸易,以及减少和消除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中汞使用的 BAT/BEP导则。

2017

通过关于污染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9

逐步取消汞添加产品进出口的最后期限。

2020

逐步淘汰氯碱汞电池生产

结束对原生汞的开采。

2025 年
及以后

签署国:128个;131 个国家批准(截至 2021 年 4 月)。

目前

《水俣公约》的特点

《水俣公约》有别于以往任何有关汞控制的国际公约,如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

该公约首次涵盖了对汞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控制,从

公约的义务

公约共35条,5个附件,分为4

运作事项

  • 第 3 条 – 对汞供应来源和贸易的控制

  • 逐步淘汰和减少产品及工艺中的汞使用(第 4、5 和 6 条,附件 A 和 B)

  •  对使用汞的手工和小规模金矿开采的控制(第 7 条,附件 C)

  • 控制汞的空气排放及向土地和水中的排放(附件 D 第 8 条和第 9 条)

  • 储存、废物和受污染地点(第 10、11 和 12 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支持

  • 财务机制,其中包括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及支持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具体国际方案(第 13 条)

  • 提供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第 14 条)

  •  设立履约与遵约委员会(第 15 条)

提高认识的相关信息

  • 健康方面(第 16 条)
  • 信息交流(第十七条)
  • 公共信息、意识和教育(第 18 条)
  • 研究、开发和监测(第 19 条)
  • 实施计划(第20条)

行政专题

  • 报告(第 21 条)
  • 有效性评估(第 22 条)
  • 缔约方会议(第 23 条)
  • 秘书处,由环境署主办(第 24 条)
  • 争端解决、公约修正案、附件的通过和修正、表决权、签字、批准(或接受、核准或加入)、生效、保留、退出、保存、标准文本等程序(第 25 至 35 条,附件 E)。

由于该公约包含处理不同问题的多个条款,以下是一些重点摘要:

01

停止使用 16 种含汞产品

02

更严格的进出口管制

03

减少大气排放

04

含汞废物的控制

05

指导和取消小型金矿开采

06

禁止开发及关闭汞矿

亮点——禁止含汞产品的制造和进出口

到2020年,禁止生产和进出口违禁产品清单中的含汞产品,如电池、灯具、化妆品等具有特定水平汞含量的产品。

强调 — 禁止含汞产品的制造和进出口

公约根据 BAT/BET 等规定,强制实施减少大气排放的措施。 《水俣公约》文本附件 D 列出了具体内容

由于汞的生命周期,通过烟道气排放到大气中的汞排放最终可能导致水体或土壤中汞的显着增加。因此,对处置过程中的汞浓度、最终排放废气的连续监测,以及水系统和地球土壤中的汞的研究活动将会变得越来越有必要。

附件 D:向大气中排放汞和汞化合物的具体来源清单

  • 燃煤电厂
  • 工业用燃煤锅炉
  • 有色金属生产中使用的冶炼和加热工艺(*注)
  • 垃圾焚烧设施
  • 水泥熟料生产设施

参考

免责声明:此处的信息并不代表《水俣公约条约》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环境署对《水俣公约》文本的解释。它不能替代公约的原始文本,原始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Convention/Text#:~:text=Major%20highlights%20of%20the%20Minamata,of%20the%20informal%20sector%20of
回到顶部